关务知识:进口聚合物**分散体归类及报关要求
关务知识:进口聚合物**分散体归类及报关要求
聚合物**分散体多指聚合物与**溶液的混合物,除这两种成分外,可能还含有填料、色料、助剂等物质。此类商品涉及税号较多,归类规则较其复杂,故较易发生归类混淆。
归类辨析
聚合物**分散体易发生归类分歧的主要原因,在于32章章注四和品目32.08的品目注释作出相关规定,含有下列组分的溶液(胶体溶液除外)应归入该品目:
一是溶于挥发性**溶剂中的一种或多种品目39.01至39.13所述产品和制造这些产品所需的溶解拼料,例如,促进剂、缓硬剂及交联剂(不包括染料等可溶性拼料及填充剂或颜料等不溶性拼料,也不包括根据协调制度的其他规定似可归入这些品目的所有产品),但溶剂的重量须**过溶液重量的50%;
二是溶于挥发性**溶剂中的一种或多种上述产品和增塑剂,但溶剂重量须**过溶液重量的50%。
上述规定中所述挥发性**溶剂通常是指沸点低,在常温常压下易挥发的一些**溶剂,但据税则注释描述,其也包括沸点相对较高的溶剂,例如,松节油。
据上述规定,大致可以得出如下推论:
聚合物+**溶剂,后者不**过50%,通常归入39章。
聚合物+**溶剂,后者**过50%,通常归入品目32.08。
据排查,错报情况主要如下:
一是按其他油漆归入品目32.10。
二是按复合**溶剂归入品目38.14,但实际上该品目商品通常不含聚合物溶质。
三是按其他化工制品归入品目38.24,这是因为没有注意到品目32.08的**级,或对品目32.08允许的添加物范围理解不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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