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办理黄埔港塞加/冈比亚/比绍/马里刺猬紫檀进口清关及濒危证?

时间:2021-04-27浏览数:94

如何办理黄埔港塞加/冈比亚/比绍/马里刺猬紫檀进口清关及濒危证?

目前CITES缔约国大会3年举办一次,随着****树木资源的不断减少,CITES公约管控濒危木材的濒危木材范围也越来越广,3个附录下的管制树种从2004年的100种增加到了2016年的495种。

2013年*16届CITES缔约国大会在泰国-曼谷召开,附录Ⅱ新增了48种黄檀属和84种柿属树种(马达加斯加种群)等。

2016年*17届缔约国大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,此次附录再次大规模扩张,管制种类提升了1倍左右:

1、所有黄檀属树种(约300种左右)列入附录Ⅱ。

2、三种古夷苏木(德米古夷苏木、佩莱古夷苏木、特氏古夷苏木,俗称:大巴花)列入附录Ⅱ。

3、刺猬紫檀(市场俗称亚花梨)从附录Ⅲ升级至附录Ⅱ。 


如何办理黄埔港塞加/冈比亚/比绍/马里刺猬紫檀进口清关及濒危证?

1.我想从国外进口木材,不知是否属于濒危,在进口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书?

答:建议将样品递送给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,确定木材的具体树种。根据HS编码对照《进出口**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(简称:商品目录),如在商品目录内且为CITES公约管制树种则需办理《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,如在商品目录但不属于CITES公约管制,则需办理“非《进出口**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物种证明”。此外,对于列入CITES管制的物种商品,如遇到其对应的商品目录没有EF监管条件的,也需依法向海关提供《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》。

2.《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可以在木材进境之后再办理吗?

答:《**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》*三十四条规定: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**动植物及其产品的,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,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、数量、口岸、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。


《**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》

*三条:“依法进出口**动植物及其产品的,实行**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。**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。进出口列入《进出口**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商品目录)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**动植物及其产品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**动植物及其产品的,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。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**动植物及其产品的,实行物种证明管理。商品目录由*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)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、调整并公布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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