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贸易进口酒类清关要求
1.注册登记和备案
01依据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办理注册登记。
02根据《进出口食品*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。
2.申报
01进口饮料酒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申报时,应根据产品名称选择正确的货物名称和检验检疫代码。
02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《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》的要求填报,进口葡萄酒还应该符合海关总署《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》公告要求,如品名、品牌(中、外文)、容器容积、年份和产区、等级、原厂发票以及完整清晰的彩色照片等。
3.提供资料
(1)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(运)单等必要凭证;
(2)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、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、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;
(3)原产地证书(证明)(若有)(美国输华葡萄酒和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书应由官方提供);
(4)法律法规、双边协定、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(如卫生证明);
(5)*的相关进口食品企业自主检测报告;
(6)进口食品*承诺文件;
(7)适用标准声明,进口尚无食品*国家标准的酒类,应当提供**卫生行政部门(卫健委)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;
(8)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。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。
4.合格评定(进口酒类)
01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。登录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)进行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材料一同以电子形式上传。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,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,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。
02实施检验检疫。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*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。
03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,海关出具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(目前已实现电子化,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,查询电子信息并自助下载)。不符合要求的,涉及*、健康、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,由海关出具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》,责令当事人销毁,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,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。其它项目不合格的,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,经重新检验合格后,方可销售、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