底料来源怎么报?进口塑料规范申报要素解读
底料来源怎么报?进口塑料规范申报要素解读
根据2019年新版《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》要求,企业申报进口3901-3914项下塑料,需要增加填报底料来源申报要素;申报进口26-27章相关能矿类产品,需要增加填报定价方式、是否需要二次结算、计价日期、签约日期的申报要素。
进口塑料规范申报的几个问题:
什么是底料?
定价公式?
计价日期?
应该怎么填?
3901-3914项下塑料商品新增要素
“底料来源”是指商品原料的来源。
>>> 如果申报的塑料为新料(非再生塑料)的,应按实际生产方法填写,如“新料,从石油提炼”。
>>> 如果申报商品为再生塑料的,则申报再生料原来的具体材料,如再生料是通过粉碎塑料瓶来的,可申报为“塑料瓶粉碎”。
常见的再生塑料的底料还有PP管、吨袋、编织袋、绳子、片材、汽车料、家电料、框料、PPR等。
26-27章能矿产品(各类矿砂、原油、天然气等)新增要素
“定价方式”是指签订贸易合同双方确定商品价格的方式,包括公式定价、现货价等。
“是否需要二次结算”是指本次申报的商品货值是否需要二次调整。如果由于定价价格指数或行情、商品品质、数量等因素未确定而导致所申报的货值需要再次调整申报的,填写“需要二次结算”,否则填“不需要二次结算”。
“计价日期”是指商品价格所适用的指数或行情的具体时间,可以是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(例如某年某月某日LME价的收盘价;某年某月均价;提单日前后×日的具体日期等等)。
“签约日期”是指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的日期。
举个例子
原油新增申报要素包括 “定价方式丨是否需要二次结算丨计价日期丨签约日期”。
如:2019年2月10日,企业进口一批2709项下的原油。合同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,且已办理海关公式定价备案手续;其中的定价公式以2019年2月布伦特原油均价行情作为计价要素;该批原油在进口申报时,较终成交价格未能确定(2月10日未有2月份均价)。
正确的填报方式为:“公式定价丨需要二次结算丨2019年2月均价丨20181110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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