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关知识:进出口商品重点申报要素规范?解析

2021-01-07 浏览次数:112

报关知识:进出口商品重点申报要素规范解析

包装、包装规格

包装:指商品的个体重量包装方式,例如,“桶装、袋装、瓶装”等,涉及28章、32章、38章、40章等章节;

包装:指为保护、贮运货品或促进货物销售而使用特定材料、技术、方法的形式。应填写“非零售包装”或“零售包装”,涉及25章、29章、32章、35章、37章、38章、50章、54章等章节;

包装:填写“成套包装”“零售包装”或“散装”,涉及品目34.07;

包装:氯化钠溶液是否装于安瓿,涉及品目25.01;

包装规格:指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,例如品目02.01的牛肉可以填写“包装规格11.5千克/箱”,涉及大部分章节;

包装规格:除填写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外,还需填写“非零售包装”或“零售包装”,涉及33章、34章、38章等章节;

包装规格:指单个独立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,如果是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规格*每箱单位数、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*升/桶或*升/集装箱罐,涉及22章;

包装规格:每包所含片数,涉及96章;

包装规格:每个独立包装产品的重量或体积或单个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,涉及04章、20章、37章等章节。

以上情况较为复杂,涉及税号较多,无法一一罗列,建议申报前仔细阅读《目录及释义》,按要求填报;

根据相关要求,包装规格(非特指某一章节)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(单位包装容量×每包装单位数/包装单位),为确保申报内容能适应更严格的审核要求,建议按“单位包装容量×每包装单位数/包装单位”形式申报,例如“750毫升×6瓶 /箱”,即使单位包装就是运输包装的情况也申报为“11.5千克×1箱/箱”;

一般情况下,“件”不可作为包装单位。


成分含量

此处应同时申报商品的“成分”及“含量”。“成分”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,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;“含量”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。28章、29章的化工品,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**(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)。

此处建议对归类知识掌握不是那么自信的企业,请把自认为不影响归类的残留物质一并报出,毕竟从归类角度上讲很多物质即使再微量也可能影响归类。


规格型号

此处应同时申报货品的“规格”及“型号”。规格,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,应申报完整,如块状、板状物申报“长宽厚”,卷状申报“宽幅、单层厚度、长度”,管状物申报“外径内径长度”等,原则上不能申报为“无规格”,不规则品应填报为“不规则形状”;型号,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,反映了货品性质等级等情况,如无型号,应据实申报,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。


外观

此处主要指货品的颜色、形状等表观性状,《目录及释义》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。例如,品目39.15废塑料的要素“外观”包含颜色、尺寸,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,应申报尺寸范围;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,应填“不规则,无固定尺寸”。

“透明”不是颜色,对透明的物质也要说明“无色”或其他具体颜色。


材质

此处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。例如,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“聚乙烯”“PET”等,钢铁类应填写为“不锈钢”“硅锰钢”等。


用途

《目录及释义》*84章“要素释义”中明确,为了满足零件归类要求,应首先确定**该零件的机器(设备)的归类,因此在填写零件的“用途(适用机型)”要素时,应包含其**机器(设备)所属税号的归类要素。对于“用途(适用于××品牌××机或通用于××机等)”应根据《审核标准》*二条对附带有“括号”内的说明内容准确申报。

部分税号中同时有“用途(适用于××品牌××机或通用于××机等)”和“品牌”要素,“适用于××品牌”与“品牌”要素的含义不一样,前者指适用机型的品牌,后者指该商品本身的品牌;

广泛适用于各品牌某种机型的商品,“通用于××机“的”通“字千万不要忘了;

对于没有明确用途为“(适用于××品牌××机或通用于××机等)”的机械、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,用途需报至适用的较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,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。


功能

功能主要指商品所发挥作用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,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。例如,贴片式电感“功能”应填写“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”。


原理

原理主要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,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。例如,归入90275000的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”原理,应填写“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,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”。


适用车型

适用车型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。例如,“日产天籁2.3L小轿车用”,而不能简单填写为“小汽车用”;又如,当多种车型通用时,则应填写为“日产天籁2.3L等小轿车通用”。


技术指标

技术指标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,例如,合模力××KN、细度××微米、电池容量××安时Ah等。


品牌(中文及外文名称)

《规范申报目录》中,部分“品牌”要素中注明需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。

如品牌无中文的,也请注明“无中文品牌”。


塑料原料

39章塑料原料的“成分含量”与“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”应明确区分。例如,乙烯-丙烯共聚物,其“成分含量”可申报为“乙烯-丙烯共聚物99%,炭黑1%”;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“乙烯 8%;丙烯92%”。


“拉丁学名”的填写

“拉丁学名”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由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,不应填写英文名。

部分税号请注意根据括号内提示完整申报拉丁文属名和拉丁文种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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